滋賀縣教育委員會26日發表,一名女性教師因為多次對工作地點的縣立學校男學生進行猥褻行為,於是對這名女性教師處以懲戒免職的處分,處分同日生效。
滋賀縣教育委員會表示,女性教師於去年6至11月之間,五次在駐停於東近江市路上的車內,親吻學生,撫摸學生身體。兩人在車內時,被滋賀縣警東近江署的警員發現,事情才被曝光。女性教師於今年3月被依違反滋賀縣青少年健全育成條例嫌疑函送大津地方檢察廳,最後受到不起訴處分(緩起訴)。
女性教師說:「受到自己感情的驅使,無法冷靜地做出判斷,犯下了不可原諒的重大罪行。真的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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