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人從搭乘的計程車中偷取駕駛員的包包,愛媛縣警於7月時依竊盜嫌疑逮捕家住松山市的女大學生(22歲),造成抓錯人的問題,女大學生1日透過代理律師發表手記。女大學生說:「被認定是犯人,就一直接受警方調查,被迫要招供。不可原諒。」
女大學生因為涉嫌於1月在松山市內搭乘計程車時,偷走駕駛員的包包,7月8日被依竊盜嫌疑逮捕。由於法院駁回拘留申請,女大學生在2天後被釋放,警方在之後的搜查中查明嫌犯另有其人。女大學生並未搭乘過計程車,所以也未被起訴(無嫌疑)。
女大學生在手記中主張,負責審訊的刑警說:「不記得?你是有雙重人格嗎?」、「你也找到工作了,不想要這件事鬧大吧?」等,糾纏不休地逼迫自己認罪。「警方完全不聽我說的話。」
記者向縣警質問抓錯人的原因,但縣警沒有明確回答,女大學生也沒有接到負責審訊的刑警直接道歉。
女大學生說:「我忘不了被拷上手銬時的驚嚇,現在還覺得難受。希望縣警能具體發表要如何努力防止同樣的事情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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