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生於平成30年2月,在埼玉縣深谷市的民宅用地內,發現以藍色尼龍帆布包裹的三具男性白骨遺體的事件,被檢方依遺棄屍體等嫌疑起訴的前住戶、無業的佐藤守被告(52歲)的判決法庭於31日在埼玉地方法院舉行。田尻克己法官以「被告犯行相當惡質」為由,宣判對被告處以6年有期徒刑 (檢方求刑有期徒刑8年)。
田尻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提到,佐藤被告主張對三人死亡的「具體經過並不清楚」,另一方面又稱:「為了讓別人知道我與三人的死亡無關,於是把遺體藏了起來」,佐藤被告的說法「極其不合理」,故而不予採信。
根據判決的內容,佐藤被告於平成28年3月左右,將均為居所不定、無業的長島康雄先生(當時66歲)、佐藤正松先生(當時79歲)、與八杉智先生(當時41歲)的遺體,從群馬縣伊勢崎市的公寓等處,開車運往埼玉縣寄居町的民宅,隨後又移往深谷市的民宅遺棄之外,又從長島先生的金融機關帳戶提領了現金約35萬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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