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性因為與未滿18歲的男高中生發生性行為等,神奈川縣警磯子署26日依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片禁止法(買春)嫌疑,逮捕這名家住東京都町田市高坂、無業的山田高義嫌犯(73歲)。山田嫌犯供稱:「記不清楚了,跟律師談過之後再說。」
山田嫌犯涉嫌於去年11月26日下午2點10分左右開始,在橫濱市中區的酒店某室裡,支付現金2萬日元給在社交媒體上認識、當時高中1年級的16歲無業少年(17歲,家住橫濱市南區),並與少年發生性行為,為時約2個小時。
磯子署表示,署裡警員進行網路巡邏時,發現少年在社交娛體上發表擔心自己人身安全的內容,向少年問話時,查到山田嫌犯的犯行。磯子署也將調查山田嫌犯是否還涉有其他案件。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802a4e0b16f7c634a1e6d51c0579ed7638f50147
#Kanagawa Prefecture
#Act on Punishment of Activities Relating
to Child Prostitution and Child Pornography, and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去勢
#やった回数は数え切れないから、「よく覚えていな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