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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上司住處潑灑汽油,企圖縱火,而被檢方依對現住建築物等縱火預備罪與殺人預備罪等罪嫌起訴的前山梨縣笛吹市職員–馬場涉被告(32歲),甲府地方法院(橫山泰造法官)30日宣判對馬場被告處以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檢方求刑有期徒刑3年)。
本案於11月5日首次開庭時,檢方要求處以3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之後更改為3年有期徒刑。根據判決書的內容,馬場被告於8月26日~27日之間,從笛吹市公所的倉庫偷走約8.6公升的汽油,為了不讓上司發覺自己工作上的失誤,即使知道自己所為可能會對居住者造成生命危險,仍然於28日凌晨,在上司住家後門的紗窗上挖洞,侵入室內後在廚房地板等處潑灑了約1.6公升的汽油。
橫山法官稱:「被告一心想保全自己,以致於侷限視野,選擇採取極端惡質的行動,實在需要指責。」另一方面,橫山法官考量到馬場被告已經支付受害賠償與慰問金,因而作出緩刑的判決。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0d93f5a704b0d5021d57c3db56eb5aec3f7cee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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