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猥褻與性侵12名男童女童,故而遭到檢方依強制性交與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片禁止法等罪嫌起訴的金子司被告(37歲,居所不定、無業),福岡地方法院久留米分部(田中健司審判長)13日宣判對其處以18年有期徒刑(檢方求刑20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金子被告於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之間,猥褻與性侵12名家長交托的男童女童(事件當時3歲至12歲),並以手機拍下整個過程的影片加以保存。
田中審判長指出:「被告罪行卑劣而且惡質,刑事責任極其重大。」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74e72969a87f67f2efaf7782f65bdd4d8a144a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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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hild Prostitution and Child Pornography, and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くさ。求刑より軽い判決した理由を知りた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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