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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在滋賀縣愛莊町,前少年被告(20歲)因為未給同住的岡田達也先生(當時25歲)充份的飲食,並施暴造成對方死亡,故而遭到檢方依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的陪審員法庭,大津地方法院(大西直樹審判長)23日稱「被告犯行踐踏受害者人格與尊嚴,自私任性」,宣判對前少年被告處以11年有期徒刑(檢方求刑12年有期徒刑)。
辯護律師以「被告確有暴力行為,但不至於讓對方受傷。」對於傷害致死等罪嫌主張無罪,但判決庭上,大西審判長根據目擊者的證詞,認定前少年被告曾經激烈毆打受害者,周邊人士得介入阻止的程度。前少年被告也曾經與母親–小林久美子被告(56歲,因傷害致死等罪嫌被起訴)一起施暴,大西審判長指出:「被告母子將受害者當成發洩壓力的對象,為了滿足自身欲望而將受害者視為兩人共同持有之物。」同時,法庭認定前少年被告對岡田先生兄長的恐喝未遂罪嫌成立,對另一名同住男性的傷害罪嫌則是「僅有協助之實。」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前少年被告與小林被告共謀於2019年6月至10月之間,在小林被告所住的公寓裡,未給岡田先生充份的飲食,又對岡田先生施暴,造成岡田先生最終因敗血性休克而死亡。身高172公分的岡田先生死亡時體重只有36.8公斤。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4d6cb9e206fb082bcd62447d14e456299434d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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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jury causing de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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