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名前男性警員在職中侵入多間店鋪,偷盜現金等的事件,大分地方法院26日宣判對男性被告處以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因為竊盜等罪嫌被判有罪的,是佐伯警察署的前警員–廣瀨淳被告(31歲)。
根據判決書內容,廣瀨被告因為於2019年隸屬於交通課時,侵入大分縣佐伯市內某間公司與餐飲店,偷盜現金等共3個案件遭到起訴。
26日大分地方法院舉行判決庭,岩田光生法官稱:「被告在賭博與喝酒上浪費許多金錢,為了想要自由自在地花錢而犯案,當時被告身為在職警員,負責維持公共安全與秩序,其刑事責任不可輕忽。」另一方面,岩田法官又以「被告已經完成損失賠償」等理由,宣判對廣瀨被告處以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辯護律師不打算上訴。
大分縣警脇一朗首席監察官發表聲明道:「我們深刻地接受判決結果,之後將徹底指導教養職員們的職務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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