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視廳31日發表,2名男性因為與未滿18歲的少女粉絲進行性行為,警方依違反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條例嫌疑,逮捕分屬於人稱「男子地下偶像(地下男團)」的不同男性團體中的2名男性成員。地下男團因為可以與偶像近距離接觸,在10多歲女孩當中十分受到歡迎,但另一方面,也有人以交流的特別周邊為目的,引發了金錢糾紛。
遭到警方逮捕的,是田邊稜彌嫌犯(25歲,家住東京都澀谷區)與本田孝一朗嫌犯(22歲,家住東京都調布市)。少年育成課表示,田邊嫌犯涉嫌於2021年3月,在澀谷區內某間酒店裡,明知對方少女(17歲)未滿18歲,卻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本田嫌犯則是涉嫌於去年6至7月之間,在自己工作的主題咖啡廳等地點,4次與另一名少女(17歲)發生性行為。
田邊嫌犯在名為「蒼天」的地下男團裡以「翼」的名字活動。本田嫌犯現在在名為「時雨」的團體裡以「伊織」的名字活動,不過犯案當時是主題咖啡廳的從業人員。面對調查,田邊嫌犯否認嫌疑道:「我沒有跟對方性交」,本田嫌犯則已經承認嫌疑。
少年育成課認為2名受害少女分別對2名嫌犯抱有戀愛感情,為了購買周邊產品等的「推活」,一人花了約300萬日,另一人花了約50萬日元。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0241408f26af3f5dd0c7e09f794e4385bcf4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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