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記者採訪山形地檢時得知,一名山形縣警新莊署的20多歲男性巡查部長於去年10月開著公務車時發生事故,卻對縣警說謊,最終因以詭計妨礙他人業務等罪嫌,受到罰款40萬日元的簡易裁決。
山形地檢表示,這名男性巡查部長於去年10月3日,開著公務車行駛於山形縣最上町內時,撞到路旁護欄,一度拖延事故報告,最後向縣警說謊道:「在停車場裡被人撞了,對方逃走了。」事實上是男性巡查部長查看手機而引發事故。
山形縣警於同年12月2日依以詭計妨礙他人業務與違反道路交通法嫌疑,將男性巡查部長函送山形地檢法辦。山形地檢於同年同月19日依同罪嫌向山形簡易法庭提出略式起訴,山形簡易法庭同日做出罰款40萬日元的簡易裁決。
男性巡查部長疑似是於同年12月2日受到所屬長官訓戒處分的人物,山形縣警監察課以「有讓人查到當事人之虞」為由,並未公開巡查部長所屬部門、年齡與性別等訊息。監察課稱:「我們將持續指示職員們徹底遵守基本原則,執行職務,致力防止相同的事情再度發生。」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19d7f4faea09c99a769ad4ed1df9b86cb7e58b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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