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9年6月,男性被告(36歲)在大阪府吹田市某個派出所裡,以菜刀襲擊警員,搶走手槍,遭到檢方依搶劫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的二審審判,大阪高等法院20日在判決庭上撤消1審大阪地方法院所做的12年有期徒刑判決,宣判被告無罪(檢方求刑13年有期徒刑)。齋藤正人審判長認為被告在犯案當時因精神疾患的影響,處以心神喪失的狀態,判斷被告沒有刑事責任能力。
關於犯案動機,被告說明道:「腦中有指示說『殺掉警員』。」審理過程中,起訴內容沒有爭議,而犯案當時正接受思覺失調症治療的被告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是最大的爭議焦點。起訴前後法院進行的2次精神鑑定對於犯行是否受到疾患影響做出了不同的結論。
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早上,在大阪府警吹田署千里山派出所的停車場裡,以菜刀刺傷當時尚為巡查的古瀨鈴之佑巡查長(30歲)胸部與手臂,造成對方重傷,並搶走裝著5顆子彈的手槍,故而遭到檢方起訴。
被告在事前以手機搜索過派出所的工作情形,事件後還將衣服與隨身物品等丟棄,另一方面又表現出不自然的行為,如在逃逸途中購買空白履歷表等。
高等法院在判決時根據被告在事件前後的行動,與對於犯案動機的說明內容,同時重視被告被起訴後的精神鑑定結果「計畫與行動全部受到疾病的影響」,以及進行鑑定的精神科醫師證詞,指出:「奪槍的動機是幻覺與妄想所造成的極為唐突奇異的產物。」
因此,齋藤審判長判斷被告「受到重度思覺失調症的影響,處於無法判斷事情的善惡」,於是基於刑法中心神喪失者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的規定,做出被告無罪的結論。
地方法院判斷被告在事件前後「採取了臨機應變且合理的行動」,認為被告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因此做出有罪判決。
大阪高等檢察廳的小弓場文彥次席檢察官發表聲明道:「我們將詳細審查判決內容,做出合適的應對。」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00a72381a7bbf2e78bd77728302795704afb45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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