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凌晨,在北海道旭川市某個派出所前,一名自稱49歲的男性因為踢踹計程車,破壞後車燈,故而遭到警方逮捕。
遭到警方依損毀器物嫌疑逮捕的,是自稱家住旭川市東旭川、無業的49歲男性。
這名男性嫌犯涉嫌於30日凌晨12點過後,在旭川市東旭川南1條3丁目的東旭川派出所用地裡,踢踹駐停的計程車,破壞後車燈。
警方表示,男性嫌犯是計程車乘客,在計程車於市內移動途中說出:「我不會付錢。」於是司機將車開往派出所。
派出所當時沒有人在,司機使用派出所裡的電話向警方通報道:「乘客不肯付錢。」
警員趕到派出所時,男性嫌犯大吵大鬧,踢踹並踹壞後車燈。
男性嫌犯當場被捕,但醉得厲害,並否認嫌疑稱:「我不認。」
警方將等到男性嫌犯酒醒後再次重新審訊。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16414588444a948735245a989541efa79e5eee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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