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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去年6月,在金澤市增泉某個縣道十字路口上,2名男女闖紅燈,開著轎車撞死騎著自行車的男性路人,遭到檢方依違反汽車駕駛死傷行為處罰法(危險駕駛致死)罪嫌起訴的陪審員法庭,22日在金澤地方法院舉行判決庭。野村充審判長認為2名被告危險駕駛致死罪的共謀共同正犯成立,宣判對2人均處以6年徒刑。
檢方對轎車駕駛長谷川玲子被告(47歲,家住金澤市增泉、建設公司員工)求刑8年有期徒刑,對坐在副駕駛座的寺崎太尊被告(31歲,家住野野市市若松町、長谷川被告的上司)求刑10年有期徒刑。2名被告的辯護律師則主張2人均是無罪。
根據判決書內容,2名被告共謀於去年6月11日早上7點15分左右,闖紅燈開車進入十字路口,撞死正騎著自行車過馬路的西川俊宏先生(當時67歲,家住金澤市泉野町、公司董事)。
審理過程中,2名被告是否知道當時燈號是紅燈一事是爭論的焦點。野村審判長指出2名被告的對話前提就是紅燈。對於長谷川被告方的主張「上司指示我無視紅燈,我很混亂」,野村審判長否定道:「正因為被告理解到有危險,才會想拒絕指示、感到混亂。」參考長谷川被告在十字路口前一度減速的事實,野村審判長判斷長谷川被告知道當時燈號是紅燈。
野村審判長也認定寺崎被告「知道減速的理由,卻多次發出指示、強烈催促駕駛無視信號。」
2名被告的共謀共同正犯是否成立也是爭論點之一。寺崎被告方主張「根本就沒有做出指示」,野村審判長則根據「(寺崎被告)只講述過:『幾乎什麼都不記得』」一事,認為寺崎被告做過指示。
因為長谷川被告關於指示內容的供述「具有一貫性,找不到不自然的地方」,野村審判長認為「(寺崎被告)即使沒有開車,也與駕駛一起進行危險駕駛行為」,判斷共謀成立。
判決後,遺屬發表聲明道:「即使判決出爐,過世者也不會回來了。希望有更多的人了解手握方向盤的責任重大。」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d284108d0b2623f20c474c0fa3426b08352ab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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