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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名男性(28歲,家住北海道深川市)於去年8月以菜刀刺殺當時61歲的父親,故而遭到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的陪審員法庭,10月23日,旭川地方法院宣判對這名男性處以11年有期徒刑。
才剛從公務員退休的父親,與工作總做不長,事件當時無業的男性被告。這對住在獨棟民宅裡生活的父子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呢?記者從法庭記錄看到男性被告難以生活的背景。
■父親身上傷口18處 死因為失血過多
本起事件發生於去年8月。在深川市某棟民宅裡,工藤正嗣被告(28歲,無業)以廚房裡的刺身菜刀刺傷同住父親隆俊先生(當時61歲),最終殺害對方。
隆俊先生在右腕、腹部等有多達18處的傷口,被正嗣被告自己叫來的救護車送醫急救,但最終仍不治死亡,死因是失血過多。
■因為暴力而與母親以及妹妹分開居住
根據起訴書的內容,正嗣被告原本與父母,以及小三歲的妹妹共4個人一起生活。
但是2年前,正嗣被告與妹妹吵架時施暴,母親與妹妹離家,一家人分開生活。之後,正嗣被告就與父親2個人一起住。
■「人生無法順心如意都是父親的錯」
正嗣被告經當地的國中、高中,以及短大畢業後,曾經做過自衛官候補生、農協、滑雪用具出租店等的工作,但都做不久。
2年前,正嗣被告經父親介紹開始在加油站工作,但深信因為自己沒有處理危險物所需的證照就被同事輕視,僅2個月就辭職。
關於這個證照,正嗣被告希望直接考取「乙種第4類」,但父親建議從難易度較低的「丙種」開始考起比較好。
於是正嗣被告認為自己變成無業都是因為父親一開始不同意自己考取「乙種第4類」,自此對父親有強烈不滿。
■因小事與父親發生口角
不滿爆發
父親沒有放棄無業的兒子,仍舊與兒子一起生活,負責家務。在這樣的生活中,因為一件小事而發生本起事件。
事件前,正嗣被告告知父親:「我要去買香菸」就準備外出,但被父親斥責,2人發生口角。
接著正嗣被告心裡湧現強烈不滿:「我會辭掉加油站的工作,變成無業,人生變得一團糟,都是因為父親的錯」,下定決心要殺掉父親。於是正嗣被告從住家的廚房拿出菜刀,多次捅刺父親身體。
■父親死前最後一刻的話:「正嗣,我愛你」
根據檢方詢問正嗣被告的記錄,父親多次請求道:「住手」「救救我」等,並將雙手擋在身前抵抗,檢方在父親的手臂與手腕確認到11處抵抗時造成的傷口(防禦傷)
然而,被捅刺的父親在死前最後一刻的話語是對最愛的兒子說:「正嗣,我愛你」。
■事件後首次查明被告有障礙
本起事件的審理法庭有2個爭論焦點。
一是有助於減刑的「自首」是否成立。正嗣被告在事件後自己通報消防單位,還有人看見正嗣被告引導救護車來到住家。
由於正嗣被告供稱:「我想我通報消防單位了,消防單位應該也會聯絡警方。」辯護律師主張自首應該成立。
另一方面,檢方以「消防單位不是搜查機關」,反駁稱自首不成立。
另一個爭論焦點是「量刑」。
事件後,正嗣被告經鑑定被診斷為「輕度智能障礙」「廣泛性發展障礙」。檢辯雙方爭論這些障礙是否對犯案造成影響。
在本起事件後經診斷,正嗣被告有這些障礙一事才為人所知。
做出鑑定的醫師作證道,正嗣被告受到障礙影響,會有曲解他人言行的傾向,無法順利與人溝通交流,工作做不長等,是造成壓力的原因,但「犯行並不是受到障礙影響,而是被告本人的性格所致。」
對此,辯護律師認為障礙與犯行有關,請求庭上酌情量刑。
■「實在非常抱歉」
旭川地方法院認為正嗣被告通報消防單位並不能等同於向搜查機關申告,判斷自首不成立。
審判長指出:「被告曲解父親的建議,因此怨恨上父親而犯案的動機與經過任性至極。」另一方面,審判長稱:「被告因為輕度智能障礙等,在工作方面一直遭遇問題,長期累積壓力,在這個意義上,無法否定被告的障礙對犯案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宣判對被告處以11年有期徒刑(檢方求刑14年有期徒刑)。
在判決前的最終陳述環節上,正嗣被告稱:「對遺屬(母親與妹妹)實在非常抱歉。」
判決宣布後,正嗣被告對審判長的提問明確地回答道:「我知道了。」
負擔家務,始終支持28歲無業兒子的61歲父親。
事件後才為人得知的正嗣被告的障礙。
據悉正嗣被告表示要接受根據障礙特性的更生支援。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8a093cb372a63f71f149c91a65b09342c983fd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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