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3年6月,在北海道旭川市,一名女性將3名年幼兒童放在家裡不管,故而遭到檢方依保護責任者遺棄罪嫌起訴的審理法庭,10月6日,法院宣判女性被告有罪,對被告處以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根據起訴書的內容,藤田惠里香被告(36歲、家住旭川市、無業)於2023年6月,將1至3歲的兒童放在家裡不管,逕自外出,故而遭到檢方依保護責任者遺棄罪嫌起訴。
事件當時,藤田被告到距離住家超過100公里的苫小牧市參加活動。
6日在旭川地方法院舉行的判決庭上,佐藤伊吹法官稱:「被告住家裡刀具與菸蒂放得到處都是,孩子們若是碰觸或是放入口中,可能會造成生命危險」,同時指摘藤田被告此前也多次將孩子放在住家裡不管,逕自外出,藤田被告該負的責任重大。
另一方面,由於藤田被告已經表示反省,也說過今後將取得兒童諮詢所的建議,繼續扶養孩子,佐藤法官便宣判藤田被告有罪,對其處以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檢方求刑2年有期徒刑)。
在本起事件中,2名孩子因為半裸出現在住家附近馬路上而被保護,另一名孩子在住家裡因為踩到排泄物跌倒而被保護。
來源: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8dc38e4928a240b427963c42f7939fa295d83b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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