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地史明被告(33歲)將美工刀抵住路過的10多歲女性,企圖性侵對方,故而遭到檢方依不同意性交致傷罪嫌起訴的陪審員法庭,東京地方法院(香川徹也審判長)24日宣判對加地被告處以10年有期徒刑,超過檢方求刑9年有期徒刑。判決書中稱:「被告犯行完全改變即將成為高中生的受害者的人生,罪行重大。」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加地被告於2024年2月,在東京都墨田區內,以美工刀抵住受害女性,毆打對方頭部等,撫摸對方胸部後又企圖性侵對方。
判決庭上,香川審判長指出加地被告之前也因為強姦與強姦未遂罪嫌2次服刑,批評道:「被告並未將服刑視為反省與更生的機會,反而強化升級犯罪手法。」若非受害者持續抵抗,「便有可能被迫性交的現實危險性。」
此外,香川審判長比較受害者年齡、受傷程度相似的案件,稱檢方的求刑「不得不說有些過輕」,於是量刑超過檢方求刑。
來源: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b2776322d160f6b69984039baad268ee1545dc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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