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採訪時得知,一名大分縣立高中的男性教師(已被懲戒免職)利用身份之便,與女學生發展出親密關係,並逼得女學生自殺未遂,女學生與母親向大分地方法院提出要求縣府賠償約1億3千萬日元的損害賠償訴訟。女學生自去年1月試圖自殺之後,便因缺氧缺血性腦病變等而昏迷不醒。據悉提出訴訟的日期為今年1月14日。
根據訴狀內容表示,男性教師於2018年夏天左右,到醫院探望正在住院中的女學生,兩人交換了聯絡方式,並自同年10月左右開始發展成為親密關係。男性教師已經結婚有妻子,女學生多次提出分手,但男性教師不同意。去年1月,女學生被逼得精神崩潰,便試圖自殺。
女學生方面在訴狀中主張,「女學生為了不倫關係而苦惱,因此可以充份預見,不倫關係若是拖拖拉拉地持續下去,女學生會試圖自殺。」並稱男性教師「利用了教師與學生的關係」等,認為基於國家賠償法,縣府應有賠償責任。
大分縣教育委員會於去年7月,以「與學生發生性行為」為由,對男性教師處以懲戒免職的處分,但對外發表處分報告時,卻未公布學生曾經自殺未遂。大分縣教育委員會表示,男性教師稱:「以社交媒體與手機與女學生聯絡的過程中就產生了好感。」
大分縣教育委員會人事課稱:「我們尚未收到訴狀,無法發表聲明。至於女學生自殺未遂一事,由於事關個人隱私,我們無法回覆。」
男性教師於去年12月被警方依違反大份縣青少年健全育成條例嫌疑而函送檢方,並於今年1月遭到檢方簡易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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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相手はちょっと違う気がしますけどね。もっとも訴えられるべきなのは男性教諭じゃない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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