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 星期二

迷惑 年輕男子擅自騎走他人自行車後再放回原處 法官宣判無罪

 

 

        一名無業男性(24)因為騎走他人的自行車,而被檢方依侵占遺失物罪嫌起訴,28日福岡地方法院(溝國禎久法官)對這名被告宣判無罪(檢方求刑10個月有期徒刑)

 

        男性被告因為於68日,騎走停在福岡市市營住宅停車場內的自行車,故而遭到檢方起訴。

 

        判決書中,法官特別重視男性被告自5月之後,擅自騎走未上鎖的自行車,數小時後再放回停車場的事實。法官判斷:「被告並未將自行車保管在其他場所,企圖據為己有,因此並未超過『暫時擅自借用』的領域。」故而做出結論,認為被告並不具有侵占遺失物罪成立時必有的非法取得的意思。

 

        辯護律師表示,溝國法官在宣判後對被告說教道:「雖然在法律上你是無罪的,但並不代表你的作為值得稱讚。」

 

        福岡地檢發表聲明道:「我們將在檢討判決內容後做出適當的應對。」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5ff8e7426e3d12201efc410be83ea711e64ddf6e

 

#Fukuoka Prefecture

#embezzlement of lost property

 

#納得できない。そもそも、「一時的な無断借用」って何?そんなものが存在しないし、その存在を認めるのはダメなのに、裁判官が勝手にその存在を認めて、しかもそれを理由で無罪を言い渡した。可笑し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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