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1:
關於一名48歲男性因為在東京都中野區毆打計程車司機,造成對方受傷,藉此逃避支付車資,故而於上個月被警方依搶劫致傷嫌疑逮捕的事件,東京地檢將罪名更改為傷害罪,並於28日做出不起訴處分。東京地檢並未公開不起訴的理由。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4ae0ad261c51526e57de57cb005add127c6e66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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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
前情:https://ossannotokoro.blogspot.com/2020/08/blog-post_80.html
關於威脅女性顧客,迫使對方寫下支付高額費用的字據等,故而遭到警方逮捕的東京都歌舞伎町的男公關,東京地檢做出不起訴處分。
今年7月,一名歌舞伎町的男公關(22歲)因為對18歲的女性施暴加以威脅,迫使對方寫下字據,支付在公關店裡擅自下單的香檳等費用約75萬日元,故而遭到警視廳依恐喝嫌疑逮捕。
東京地檢25日對這名男性嫌犯做出不起訴處分。東京地檢並未公開不起訴的理由。當初被逮捕時,男性嫌犯曾經否認嫌疑。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2edc08297a05b3366fe49b832a6f8d6cda4608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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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3:
前情:https://ossannotokoro.blogspot.com/2020/04/blog-post_43.html
關於今年4月在愛知縣彌富市對地藏與狛犬縱火等,故而遭到警方3次逮捕的35歲男性,名古屋地檢28日做出不起訴處分。
名古屋地檢曾對這名男性嫌犯加以鑑定留置,進行精神鑑定,最後判斷無法對男性嫌犯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edff83a0442883d429be53d493402f3f42808c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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