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鹿兒島縣枕崎市櫻山東町、無業的上園裕香被告(40歲)因為酒後開車,將抓住車身的男友甩開,造成對方死亡,故而被檢方依傷害致死罪以及違反道路交通法(酒後駕駛)罪嫌起訴,經陪審員法庭審理後,鹿兒島地方法院(審判長岩田光生法官)於9日宣判對被告處以5年有期徒刑(檢方求刑6年有期徒刑)。
岩田審判長稱:「不可否認,被害人懷疑被告劈腿,便做出深夜造訪被告住處等,行為實屬過激。」另一方面又稱:「被告危險駕駛,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亦屬重大。」
根據判決內谷,上園被告於3月14日凌晨3點前,在枕崎市宮前町的停車場內,酒後開車朝著擋在車輛前方的草野一先生(當時33歲)前進,明知草野先生抓住車身不放,卻仍然繼續行駛,在馬路上甩掉草野先生,造成草野先生因外傷性休克而死亡。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86b4316954b63bf21bdaffa396ad2807d68d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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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に立ち塞がった被害者に向けて車を発進した時点で、もう立派な殺人じゃない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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