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0日 星期六

埼玉 警員將興奮劑等帶回家長達18年 僅被罰停職6個月

 

 

        一名警員因為在事件搜查過程中嫌疑人提交的興奮劑等物品帶回自家住處,埼玉縣警對這名60歲的男性警部處以停職6個月的懲戒處分。

 

        受到停職6個月懲戒處分的,是隸屬埼玉縣警東入間警察署地域課的60歲男性警部。

 

        警方表示,男性警部自2003年開始,將在事件搜查中嫌疑人提交的興奮劑,以及67件禁止攜帶外出的搜查資料等物品保管在自家住處。上個月17日,同事發現男性警部所帶的紙袋中,有著禁止攜帶外出的搜查資料,本案才遭到曝光。截至目前為止,警方在男性警部自家住處與自家用車裡,找到超過2300件搜查資料等。

 

        面對警方的問話,男性警部稱:「處理這些東西很麻煩。」警方9日違反興奮劑取締法等嫌疑將男性警部函送法辦,順道一起公布處分一事。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f49052fac2a65e3ee46a2aaf99b0d4134124995f

 

#Saitama Prefecture

#Stimulants Control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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