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經就讀岡山縣內某高中的女性因為遭人冒名在照片共享軟體「Instagram」開設帳號,又擅自發表偷拍照片與低俗文章,故而向曾經是同校同學的男性提出44萬日元的損害賠償訴訟,岡山地方法院(小嶋宏幸法官)2日做出判決,命令男性被告賠償88萬日元。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男性被告在高中裡偷拍女性原告的臉部與下半身等,於2018年7月開始冒用女性原告身份,在「Instagram」發表偷拍照片與低俗文章。
小嶋法官稱:「男性被告將照片與文章發表到網路上,讓不特定多數民眾可以閱覽,明顯貶低女性原告的社會性評價,造成莫大的精神衝擊與苦痛」,因而認定男性被告具有責任。
女性原告表示,自己曾經向岡山縣警諮詢遭到偷拍一事,但在當時岡山縣迷惑行為防止條例中,校園內的偷拍是規制對象之外,因此並未得到立案。岡山縣於2019年修改條例,將校園加入禁止偷拍行為的場所之中,可謂女性原告提起這起訴訟成為改變法令的契機之一。
女性原告在受害後變得精神不安定,目前仍然對手機鏡頭感到恐懼。女性原告在判決後接受採訪時說道:「在網路上擴散的情報不會消失。如果我不發聲的話,還會有人繼續受到傷害。希望男性被告不要忘記自己所為後果的嚴重性。」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7939e9ef81ef4bf567b2d86d7ef84023b5eb40ff
#Okayama Prefecture
#440万から88万になるまでの経緯を知りたい。88万って、何も威力も効果もないでしょ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