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平成16年(2004年)9月在岡山縣津山市,以刀具殺害一名就讀小學3年級的女童(當時9歲),故而遭到檢方依殺人與強制猥褻致死等嫌疑起訴的勝田州彥被告(43歲,無業),岡山地方法院(倉成章審判長)6日在陪審員法庭的判決庭上,依照檢方求刑,宣判對勝田被告處以無期徒刑。
自事件發生至勝田被告被捕,期間流逝了約14年。受限於時間阻礙,本次審判可謂沒有直接聯結勝田被告與犯人的客觀證據,而勝田被告在搜查階段時承認犯案的自白筆錄是否可信,是本次審判唯一也是最大的爭議點。
勝田被告於平成30年(2018年)5月30日遭到逮捕,在同年6月2日的審訊中,自承勒扼受害女童的頸部,又以刀具4次捅刺對方的腹部與胸部,並在筆錄上簽名畫押。
之後勝田被告與律師見面時否認犯案,但又於隔天3日的審訊中維持自白內容。然而6日勝田被告轉為全面否認嫌疑,稱:「之前說的全都是捏造的。」供詞可信度搖搖欲墜。
鑑於勝田被告的自白反覆不定,在6日判決庭上,倉成審判長表明立場稱:「需要特別慎重探討自白內容的可信度」,並仔細探討勝田被告的自白與客觀事實之間的重合度。
倉成審判長認為勝田被告「自白內容的核心」是關於具體殺害女童方法的供詞:「以左手的刀具捅刺對方腹部一刀,又把刀換到右手,捅刺胸部3次」。
受害女童遺體的解剖結果顯示,實際有4處傷口,其中3個傷口與另一個傷口在位置以及創口作用方向有所不同。
審判過程中,勝田被告在接受測謊,被測謊人員問到捅刺次數是「2次、3次、4次、還是5次」時,勝田被告回答:「我選中間的4次。」並說明「左手1次、右手3次」的回答並沒有什麼特別的理由。
判決庭上,倉成審判長認為,即使勝田被告偶然說中4次傷口總數,但判斷「要說勝田被告單憑想像就能準確將捅刺次數分成1次與3次,還說中了創口作用方向,就常識來說很難認為這舉只是一連串的偶然疊加。」因而認定勝田被告的自白可信度極高。
另外,勝田被告在自白中曾經詳細說明現場周邊的情況,這點也證實了自白的可信度。勝田被告稱:「跟在放學回家的女童後面,進入女童家中。」而其中勝田被告正確描述出女童住處的所在,以及路程途中某棟建築物的特徵,倉成審判長稱:「可以合理認為,唯有實際體驗過的犯人才能如此具體說明。」
辯護律師稱勝田被告在事發之後就對本起事件極有興趣,還錄下電視台製作的特別節目多次觀看,強調勝田被告供述的內容「不是犯人都能說得出。」
然而倉成審判長認為勝田被告的供詞中還有特別節目裡沒有提及的情報,「勝田被告的自白與客觀事實重合,而且內容也無任何矛盾,情節自然呼應邏輯」,因而駁回辯護律師的主張。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c7d0b71c536ad4d5b5518944d2e76ff4307f46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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