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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殺妻子。」被告在法庭上鏗鏘有力地說道。雖然沒有發現遺體,仍然遭到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的被告在審判過程中承認遺棄屍體,但主張妻子的死亡是事故。由於無法檢驗遺體傷口等,證明被告殺人的難度極高,但檢方認為「被告有殺人意圖」,向庭上求處被告有期徒刑25年。罕見的「無遺體殺人事件」能得到證明嗎?判決結果引人注目。
■監護權爭議
涉嫌刺殺小野理奈女士(當時32歲,家住千葉縣印西市)並棄屍,故而遭到檢方依殺人與遺棄屍體等罪嫌起訴的小野陽被告(48歲,小野女士的丈夫,家住茨城縣筑波市、無業)的陪審員法庭在千葉地方法院(中尾佳久審判長)舉行。
在審判過程中,2人因為孩子監護權起過爭執一事公開於眾。
陽被告與理奈女士之間生下長男,於平成27年(2015年)入籍,但兩人關係自平成29年(2017年)左右開始惡化,隔年理奈女士回老家時,陽被告更換住家鑰匙,兩人持續分居狀態。
雙方都找來律師爭取長男的監護權,法院判定長男的監護權歸理奈女士所有,並命令陽被告將長男交給理奈女士。陽被告認為判決結果偏向女方二而心生不滿。
■小型轎車裡發生何事?
令和2年(2020年)3月事件當日,陽被告開車離開住家後,在千葉縣八千代市某個停車場裡換乘以理奈女士名義購買的小型轎車,前往理奈女士位於千葉縣成田市的工作地點。
陽被告身為群馬縣警前警員,事前就在理奈女士的工作地點埋伏,特定出理奈女士的車輛,並安裝衛星定位系統(GPS)機器,掌握理奈女士的動向。陽被告叫住從工作地點出來的理奈女士,2人坐進小型轎車的後座,這輛車似乎就是理奈女士死亡的現場。
檢方根據在陽被告的住家找到沾著理奈女士血液的折疊小刀,以及在車內發現的血液量等,主張「被告以刀具之類的器械,抱持殺人意圖捅刺受害者的頸部。」
另一方面,陽被告主張:「妻子拿出美工刀(非折疊小刀),我要奪下美工刀,雙方發生扭打時美工刀刺中妻子頸部,妻子死亡,一切是事故。」至於折疊小刀上沾有理奈女士血液的理由,陽被告說明道:「很久之前去露營或烤肉,妻子用折疊小刀時割傷了手。」
■「把理奈還給我!」
陽被告供稱將遺體棄置在茨城縣某個海岸。千葉縣警進行了搜索,至今仍未發現遺體。
對於遺棄屍體的理由,主張妻子是事故死亡的陽被告說道:「孩子會變成一個人孤零零的,所以就想著把屍體藏起來。」在最終意見陳述時,陽被告流淚說道:「對於妻子死於事故一事很後悔,兒子是我們之間最後的聯繫,希望能儘早去接兒子,一輩子守護他。」
另一方面,身為受害者參加人出庭的理奈女士父親語帶顫抖地說道:「被告至今沒有任何道歉,希望被告把至今仍在黑暗之中的理奈還給我。」
本起事件是殺人事件,還是意料之外的事故?判決結果將於8日在千葉法院宣判。
來源: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dc43dc4b769afc88fc69a0e49583e3e56bbf97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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