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員在駕駛搜查車輛時引發人身事故後逃逸,兵庫縣警3日依違反汽車駕駛處罰法(過失傷害)與違反道路交通法(肇事逃逸)嫌疑,將這名姬路署的男性巡查長(29歲)函送法辦,並對其處以停職1個月的懲戒處分。
這名男性巡查長涉嫌於3月4日下午4點45分左右,駕駛搜查車輛行經兵庫縣姬路市某條市道,想超越在車道上騎著自行車的女性(事故當時73歲)時撞上對方,造成受害女性肋骨骨折等,完全痊癒需要約6個禮拜的時間,男性巡查長卻就此逃離現場。
兵庫縣警監察官室表示,當時搜查車輛上沒有同乘者。巡查長離開約300公尺後又回到現場,對因路人報警而趕來的警員說明事故。巡查長說明道:「一想到可能會丟掉工作便害怕得逃了。後來想想逃走時間越長,罪行就越嚴重,就又回到現場了。」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52214c87266bbaf454be6a679f5c056fd74c28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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