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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0年7月在愛知縣豐橋市,青野圭被告(28歲,家住靜岡縣掛川市、無業)因為駕駛轎車衝撞除草作業現場,造成3人死傷,故而遭到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的陪審員法庭,名古屋地方法院岡崎分部3日宣判對青野被告處以20年有期徒刑(檢方求刑30年有期徒刑)。村瀨賢裕審判長稱:「青野被告所為對不特定多數的無關人員造成危害的風險極高,是極為危險與惡質的行為。」
在審判過程中,檢方指出被告有「強烈殺人意圖」,青野被告則說明:「沒有意識到現場有人。」辯護律師雖然承認引發事故的事實,但主張青野被告「可能無法意識到[死亡的夏目喜生先生(當時46歲,保全人員)的]存在」,因此被告所為僅適用過失駕駛致死罪嫌,被告是否有殺人意圖,以及殺人意圖的程度是本案的爭論焦點。
村瀨審判長指出,被告在現場前方約10公尺處衝撞中央分隔島邊緣後,才撞上夏目先生等人,「不認同被告以夏目先生等人所在地點為衝撞目標,談不上被告有強烈殺人意圖。」不過現場並沒有任何會遮蔽被告視野的物品,認定「被告已經意識到夏目先生的存在,然而被告未採取踩剎車等回避措施,即使知道自己所為是可能會致人於死的高危險性行為,認為人死了也無妨,繼續前進」,因而認定被告存有未必故意殺人意圖。
另一方面,村瀨審判長稱青野被告承認故意開車撞人的口供記錄「無法證明被告供述當時並非遭到強制」,因而並未採用這份口供記錄做為證據。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2020年7月27日,青野被告加速疾駛,時速高達130公里,衝撞正因除草作業而在指揮交通的夏目先生等人,殺害夏目先生,另外造成2名作業員受到胸骨等處骨折的重傷。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0029c70850f11c44d8c53ea111a7c996d5d7df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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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やっぱり死刑ではないです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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