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前保全公司男員工從三鄉市的保全公司偷走3億6千萬日元而被檢方以竊盜罪嫌起訴的審判於10日舉行,埼玉地方法院宣判處以被告4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根據起訴書的內容,居所不定、無業的伊東拓輝被告(28歲)於去年9月,將保管在之前的工作單位–三鄉市的保全公司金庫裡的現金3億6千萬日元裝進紙箱中,寄送到自己簽約的郵政信箱,進而偷走,因而被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
伊東被告將現金移轉到行李箱等後逃走,但約3個禮拜之後被逮捕。
10日的審判中,埼玉地方法院指出,伊東被告利用能進入金庫內的權限,偷走高額現金,犯案情節重大,並稱:「就算考慮嫌犯是臨時犯案,行為也是極為惡質。」
另外,辯護律師曾要求緩行,埼玉地方法院以「不符合」為由,宣判處以被告4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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