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3日 星期日

後續報導 群馬警察酒駕事件 該名警員得以不起訴

 

 

前情:https://ossannotokoro.blogspot.com/2020/08/23.html

 

        太田署刑事2課的男性巡查(23)因為酒駕,群馬縣警11日對這名巡查處以停職6個月的懲戒處分。該名巡查同日自請離職。

 

        根據發表的內容,該名巡查於823日凌晨450分左右,帶著酒氣開車行駛在高崎市內的市道上,後來因為在攔檢站前迴轉,遭到警車追蹤,最後逃逸無蹤。據悉該名巡查在高崎市內的卡拉OK店喝酒達約2個半小時,酒駕當時副駕駛座上還載了友人,就這麼行駛了13公里。面對調查,該名巡查稱:「喝了幾杯威士忌兌蘇打水。」該名巡查於823日當天被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法嫌疑(酒後駕駛)逮捕,之後前橋地檢高崎分部對該名巡查處以不起訴處分。

 

        群馬縣警的神保誓志首席監官致歉道:「警員引起這樣的事件,我們衷心向各位縣民表達歉意。我們將徹底執行指導教養,致力確保民眾對我們的信賴。」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5e295db1406aeb01472a6ad7ed55061df3991f1c

 

#Gunma Prefecture

#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

 

#うお、群馬では、酒気帯び運転しても、不起訴になれるん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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