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 星期五

後續報導 粕屋殺人事件 被告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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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7日在福岡地方法院舉行的陪審員法庭中,法官宣判,按照檢方求刑,對古賀哲也被告(36)判處無期徒刑。本次判決因為被告殘忍的犯案過程曝光,以及累犯者是否有更生的可能而受到相當大的關注。

 

        本起事件發生於201976日,在福岡縣粕屋町,古賀被告鎖定騎自行車正要返家的女性上班族(38),然後開車繞到前方埋伏女性,在須惠川沿岸的道路上,將女性從自行車上拽下來,並勒死了女性。古賀被告在洗劫錢包等物品後,將女性遺體丟到須惠川中。古賀被告曾經一度離開現場,但隨後又為了延遲罪行被人發現而再度回到現場,抹去自己的指紋。

 

        911日的公開審理中,原告律師代讀被害女性長男(中學生)的意見陳述書,庭上一片寂靜。

 

        「在學校若是有人提到家人的事,或是聽到全班同學說讓媽媽幫忙縫新的體育服上的號碼布時,一開始還能忍耐,但實在太難過了,沒有辦法跟別人說,也沒有辦法傾吐這樣的心情,只能內心裡自己承受。」

 

        突然失去妻子的丈夫在11日當天開庭結束後召開記者會,在記者面前這樣說:「妻子就像太陽一樣的存在,總是照耀著我們一家人。我與獨子的生活,在失去妻子/母親後完全變了。我們兩人都變得無法入睡,兒子的笑容也變得沉重拘謹。(這一年)我們非常難過,就像一直待在海底,每天過著地獄般的生活。」

 

對於被告認罪態度良好的模樣,記者感到「違和」

        古賀被告頂著開始長長的平頭,穿著白色襯衫與黑色短褲出席法庭。在最終意見陳述時,古賀被告發言說道:「對被害者與家屬感到十分抱歉。我奪走了他人性命,我想死刑還是比較恰當的。」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承認起訴書內容,並且深刻反省了。」

 

        然而,對於古賀被告這樣乍看之下認罪態度良好的模樣,到法庭採訪的司法記者卻稱「令人毛骨聳然。」

 

        「古賀被告確實承認了起訴內容,但讓人感到強烈違和的,是他的『認罪過程』。當庭上詢問攻襲女性的動機時,古賀被告的表情沒有變過,輕易地說出:『為了強姦女性』。他說話時的態度太過雲淡風輕,讓人感覺他說話時的態度與話中內容的嚴重性根本沒有達到平衡,實在很難讓人認為他有罪惡感。」(司法記者)

 

        檢方的主張也是如此。古賀被告過去曾經3次引發性犯罪事件。2006年古賀被告在大阪引發強姦事件而服刑。2014年在長崎又再度因為強制猥褻事件而入獄,20178月出獄。

 

古賀被告稱防止再犯課程是「紙上談兵」

        此次法庭審理過程中最引人熱議的,是古賀被告針對入獄時所受的「防止再犯課程」的這段發言。

 

        「我認為沒有效果,是紙上談兵。」

 

        古賀被告在2006年的強姦事件後入獄服刑中,接受了降低再犯率的課程,但是判定這個課程「沒有效果」。

 

        「防止再犯課程」是使用認知行為療法,讓犯人學習不再犯案的方法,因應再犯機率的高低,讓犯人在49個月的期間內,接受每次100分鐘、每週12次的課程。若是以每週接受2次課程、持續9個月的「高密度」排程來算,合計時間也超過約130個小時。在法庭上,古賀被告稱:「上了大概100次左右的課」,既然花了那麼多時間,那麼人們要求有相應的效果,也很自然。

 

3年以內的再犯率從38.0%降到27.3%

        關於防止再犯的困難,被害者支援與犯罪者處遇的專家、熟知假釋與犯罪者矯正的慶應大學太田達也教授這麼說。

 

        「有統計顯示在日本,出獄的人有40%會在5年以內回到監獄。防止再犯課程並不是要把再犯人數變成0人,而是多少降低再犯人數,所以有資料顯示部分防止再犯課程實際上是有效降低再犯率的。防止再犯課程是以上課、個別作業、小組討論等方式進行。」(太田教授)

 

        20203月法務省發表,接受過性犯罪者矯正課程的出獄者,3年以內的再犯率從38.0%降到27.3%,認為「有效的」。但是,若是再加上3年以後的再犯率,數字就會上昇。

 

        古賀被告也是自最近一次出獄後2年就再度犯案。

 

日本的保護觀察制度設計不良

        「在日本,並沒有追蹤刑滿釋放的受刑者的制度。目前的現況是,被認為問題性低、再犯可能性低的人得到假釋,接受保護觀察的同時,在社會上尋找更生的道路。另一方面,對於因為問題性高,沒有得到假釋,一直服役到期滿出獄的人,卻完全沒有追蹤,就制度上根本是反過來了。」(太田教授)

 

        保護觀察是負責的保護觀察官與保護司持續每個月2次的面談,幫助出獄者回歸社會的制度。可是刑滿出獄的人卻完全不適用。

 

        即使得到假釋,保護觀察也只在剩餘的刑期之內進行,保護觀察持續數個月至6個月就結束的情況佔了8成,無法涵蓋再犯率最高的期間。

 

        「刑滿釋放後繼續監督的保安處分,在日本因為有侵犯人權之虞,因此許多人反對。不過就算不使用保安處分,現在已經導入『部分緩刑』的制度,就是在尚有刑期未服役時,將剩下的刑期改為緩刑,並加以最多到5年的保護觀察。我們有必要更加積極活用這樣的制度。再犯率最高的期間是出獄後35年之間,我們在再犯率最高的期間給予出獄者支持,多少降低再犯率,這是很重要的。」(太田教授)

 

        此次發生於福岡的事件,被害女性的丈夫稱:「被告若是再出獄,將會重覆同樣的事。」兒子也在陳述書中要求重罰:「希望被告被判處最重的刑罰。希望被告至少一輩子都不要出獄。」結果古賀被告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是在現今的司法制度下,最短10年、最久也就30年左右,古賀被告就可能得到假釋。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cd880a446e03e9ced7c908fe7b390cb342b54b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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