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6日 星期二

愛知 誘拐、監禁、殺害、分屍、焚屍 「沒有遺體的殺人事件」主嫌被判30年

 

 

        關於3年前,名古屋的前餐飲店男性經營者遭到男性嫌犯誘拐並殺害,遺體還被燒毀的事件,男性主嫌的判決於15日出爐。

 

        本起事件因為沒有找到被害男性的遺體而被稱為「沒有遺體的殺人事件」,大眾都十分關注法院的判斷。

 

        15日下午,陪審員法庭在名古屋地方法院舉行。男性主嫌盯著審判長,傾聽判決內容。

 

        本起事件發生於3年前,即20182月。名古屋中區的前餐飲店經營者岡田亮祐先生(當時28)失蹤,後來野間裕司被告(33)5名男性被捕。

 

        主導整起事件的野間被告與另外4名男性共謀,誘拐監禁岡田先生並加以殺害,又將遺體分屍,放入鐵桶中,在稻澤市內焚燒遺體,故而被檢方依5項罪嫌起訴。

 

        本起事件的開端疑似是原本因酒吧經營而成為工作伙伴的野間被告與岡田先生之間有了「金錢糾紛」。本案最大的爭論點便是「沒有遺體的殺人事件」。

 

        本起事件中,雖然在鐵桶裡找到人骨,但無法特定是岡田先生。沒有了可說是事件最大證據的「遺體」,如何證明死亡經過等事件內容便成了審判的焦點。

 

        此前在陪審員法庭上,野間被告的表現是

 

        (野間被告)「那個,請讓我保持沉默。」

 

        野間被告對起訴內容保持沉默,辯護律師也以沒有找到遺體為由,「檢方所提罪嫌均無法證明」,因而主張無罪。

 

        另一方面,檢方指出「被告事前購買了凶器,為了隱藏遭到分屍的遺體味道,還準備了冰箱,可謂計畫周詳,犯行極為粗暴殘忍。」因此向庭上求處30年有期徒刑。

 

        15日,司法的判斷結果

 

        (審判長)「主文,對被告處以30年有期徒刑。」

 

        名古屋地方法院以「在岡田先生遭到殺害與分屍的房間裡,找不到任何證據可顯示另有第三者存在的事實」為由,認定是野間被告犯案。同時,又因「完全不見被告有反省的態度。被害人連遺骨都沒被找到,家屬極欲被告得到嚴懲」,故而依照檢方求刑,宣判對被告處以30年有期徒刑。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e64d8ad1067ec743360146baa618b30a60386ea0

 

#Aichi Pref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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