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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因為將當時仍是嬰兒的次女遺體埋在北海道旭川市的自家庭院裡,故而遭到檢方依遺棄屍體等罪嫌起訴的京田麻理乃被告(37歲)的判決法庭於12日在旭川地方法院舉行,三澤節史審判長以「損害死者的尊嚴,對社會造成極大影響」為由,宣判對麻理乃被告處以2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檢方求刑3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麻理乃被告與丈夫陵被告(39歲,因相同罪嫌而正在接受審判中)共謀,於2019年7月左右,在出生約11個月大的次女遺體埋在旭川市永山4條3丁目的自家庭院裡。之後又於2020年6月,在旭川市給發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特別定額給付金時,做出虛假申請,佯裝次女仍然生存,而詐領了次女應得的10萬給付金。
三澤審判長對做出緩刑的理由說明道:「被告已經認罪,同時已經反省。」至於陵被告的審判,由於陵被告在法庭上大聲喧嘩等而數度延期,下次開庭時間預定於5月10日,將進行被告人質問。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aab70b3f4a649d4fc8b65335b2d65c0663e9fc36
#Hokkaido
#abandonment of a corpse
#fraud
#結論から言うと、被告は無傷無損のままじゃなん。く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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