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因為違反佐賀縣迷惑防止條例(禁止騷擾行為)而遭到檢方起訴的女性被告(44歲,家住佐賀市、無業),佐賀地方法院(今泉裕登法官)23日宣判按照檢方求刑,對女性被告處以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這名女性被告於8月23日下午1點35分至26日下午1點40分左右之間,打電話到前工作單位的障礙者就業支援設施的固定電話,即使女設施長(當時51歲)拒接,仍然打了10次電話。
今泉法官稱:「被告所為明顯妨礙縣民平穩的生活,性質惡劣。」
女性被告於去年10月為了殺害設施長與設施使用者等人而購買菜刀,藏在手提包裡準備殺人,於今年1月因殺人預備罪等被判有罪,而女性被告犯下本案時正值附帶保護觀察的緩刑期間。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5fb4a710cb9889ebda6ebd28c3a947a8b260bf51
#Saga Prefecture
#執行猶予期間中の犯行でも、6か月?施設の関係者の安全に心配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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