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住青森縣八戶市的無業男性(50歲)在日本全國各地不斷偷竊,故而遭到檢方依竊盜等罪嫌起訴的案件,高松地方法院丸龜分部3日宣判對這名男性被告處以3年2個月有期徒刑(檢方求刑4年6個月有期徒刑)。男性被告在審判過程中說明,出獄後生活困難,「就想著一邊偷竊一邊旅行。」木村真琴法官稱:「被告缺乏守法意識,十分嚴重。」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男性被告於今年4月至6月之間,侵入香川、福島、三重等四縣的餐飲店與事務所,偷走金庫等72件物品(合計價值相當於30萬日元)。
根據被告人詢問等資料,男性被告於今年4月中旬出獄,沒有交通費回到自家,幾天後便計畫偷竊,以一字螺絲起子打破大門玻璃等,侵入愛知縣某間公司事務所。之後又以鐵路與出租汽車移動至福島與三重兩縣犯案。男性被告先以手機搜尋觀察看起來容易侵入偷竊的店鋪等,犯案後在行事曆軟體上記錄偷竊的場所與金額。
木村法官在判決庭上指出:「被告犯行大膽惡質。」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4412653b0783b4c4635cb1db897da29b063e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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