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5日 星期五

丟臉 家族旅行中的男子因偷窺被函送法辦


        因為在南島原市的住宿設施裡偷窺20多歲的女性洗澡,51歲的男性上班族被依違反長崎縣迷惑行為等防止條例嫌疑而函送法辦。


        該縣的條例曾加以改正,明確列出禁止偷拍或偷窺的場所,今年1月開始實施,這是第一次有人因改正後的條例被檢舉。

        被函送法辦的是家住兵庫縣三田市的51歲男性上班族。

根據警方調查,男性涉嫌於今年44日晚間,在南島原市住宿設施的客房裡偷看20多歲的女性洗澡,違反了禁止淫猥行為的長崎縣迷惑行為等防止條例。

被害的女性告知住宿設施的從業員「有人偷看我洗澡」後,從業員向警方通報,警方調查時發現這名因為旅行和家人一起同住在該住宿設施的男子涉有重大嫌疑。

警方表示,男性在面對調查時承認罪嫌,稱「想看女性的裸體」。

長崎縣迷惑行為等防止條例改正後,除了大眾浴場等「公眾」場所外,即使是在住家、洗手間、更衣室、學校教室、公司辦公室、計程車等不特定且多數人利用的場所進行偷拍或偷窺,也會遭到處罰。這是第一次有人因改正後的條例而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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