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 星期三

後續報導 京阿尼縱火事件 因著作權法 無法公開嫌犯投稿的作品





        在京都動畫發生的縱火殺人事件中,目前已知確實有與青葉真司嫌犯(41)同名同姓的人參加京阿尼的作品徵集,於是民眾的焦點都集中在該投稿作品的內容上。

        有人提出為了解開事件的真相,應該要將該投稿作品公開。於是記者請教了熟知著作權的專家。

        「在著作權法上,有公開發表權的問題,所以無法公開提示」
        「因為小說被盜用了,所以縱火。」青葉嫌犯在事件發生後回答警方的提問時這麼說道,各種報導中都曾經提過。

        京阿尼從十年前開始,以「京都動畫大賞」為名,向一般民眾公開募集小說。得獎作品會改編成動畫等,青葉嫌犯可能參加了這個項目的招募。

        京阿尼的八田英明社長曾經於2019720日,對大批採訪媒體說明:「青葉嫌犯沒有參加過小說徵集」,但代理人桶田大介律師於30日發表,有與青葉嫌犯同名同姓、地址與媒體報導的地址部分相同的人參加了作品徵集。因為沒有通過第一次審查,於是連同八田社長在內,不是公司內部的人都知道這個消息。

        青葉嫌犯提到被抄襲,但桶田律師說明:「我們可以確信,關於投稿作品的內容,與我司到目前為止所制作的作品之間,沒有相同點或相似點。」

        有人指出這個投稿作品的內容是解開犯案動機的關鍵,但是這個內容「在著作權法上,有公開發表權的問題,所以無法公開提示。」

        京阿尼代理人桶田大介律師31日面對採訪時這樣回答道:

        「著作品未經過法律程序就發生的權利是公開發表權。若是公開發表尚未公開發表的作品,會侵害公開發表權。」

        「得到同意或是著作權者死亡的話就能公開」
        另一方面,新聞的評論欄或推特上,許多人要求公開投稿作品內容:「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公開投稿作品內容比較好」、「到底有沒有抄襲,應該由大家來檢驗。」

        關於是否公開投稿作品,熟知著作權的深澤論史律師面對記者採訪時這麼說道:

        「不管是怎麼樣的人,都有應有的權利。投稿作品是著作財產,不能隨意處置。只是參加招募,著作權並未移轉,這很平常。即使是社會性重大事件,應該也沒有放棄著作權的前例。因此京都動畫也不能擅自公開投稿作品。」

        只是,如果青葉嫌犯同意公開的話,就可以毫無問題地公開了。

        另外,若是著作權者死亡的話,考慮到遺屬會放棄繼承產生賠償義務的遺產,因此就變成無人擁有著作權,這時就可能公開作品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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