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歌山縣警監察課19日發表,一名警員因為將裝有實彈的手槍等物品放在駐在所裡的事務室裡長達約17個小時,和歌山縣警對這名任職於和歌山縣北部駐在所的20多歲男性巡查長處以戒告的懲戒處分。17個小時中,約有4個半小時事務室是無人且沒有上鎖的狀態。
監察課表示,巡查長獨自一人在駐在所上班。2020年12月27日晚間6點15分左右,巡查長從外面回來,將裝有實彈的手槍與手銬等物品放在事務室裡。之後將事務室上鎖,外出吃晚餐後,在另一個房間就寢。隔天28日早上7點左右,不值勤的巡查長沒有鎖上事務室便外出。同日11點20分左右,另一名警員來到駐在所,發現了隨意放置的手槍等物品。
根據和歌山縣警的內部規定,手槍要放在保管庫裡,上鎖管理。巡查長稱:「一時鬆懈了。」監察課以「為了保護巡查長的隱私與駐在所管轄地域的治安維持」為由,並未公開駐在所名稱。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d3d031bc92bdac9c69581e4254c0e64aa8b6b6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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