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https://ossannotokoro.blogspot.com/2021/05/27.html
關於在高松市某個停車場裡,對小型轎車安裝爆炸物後爆破轎車,遭到檢方依違反爆炸物取締罰則等罪嫌起訴的溝渕正洋被告(28歲,上班族)的陪審員法庭,高松地方法院(近道曉郎審判長)22日宣判對溝渕被告處以8年有期徒刑(檢方求刑10年)。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溝渕被告於4月至5月之間在高松市內的住處等地製造1個管式炸彈,並於5月7日至8日之間,將炸彈安裝在附近男性居民(54歲)停在高松市內某個商業設施停車場裡的小型轎車上,造成轎車前進時發生爆炸,部分車體損毀。
近道審判長根據爆炸後部分碎片飛到約20公尺外,判斷「爆炸物具有相當大的威力。」並指摘溝渕被告明知爆炸物的危險性,仍然計畫犯案,「對當地社會帶來非同小可的不安,執意犯案的被告值得強烈指責。」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9b4b455c7613fa6cec32c8317ce1b9cce3ff8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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