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松宏一被告(44歲,家住金澤市鳴和町、JR西日本金澤分社員工)因為挑發性危險駕駛,造成三輪機車的男性駕駛死亡,故而遭到檢方依違反汽車駕駛死傷行為處罰法(危險駕駛致死)罪嫌起訴的陪審員法庭,7日在金澤地方法院舉行判決庭。大村陽一審判長宣判對本松被告處以6年有期徒刑(檢方求刑7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本松被告於2019年5月26日中午,駕駛轎車行駛於北陸道時,從超車道極度接近黑川敦愛先生(當時76歲,家住大阪府高槻市、公司董事)所駕駛的三輪機車,造成黑川先生緊急閃避而撞上道路護欄後死亡。
本松被告是否為了妨礙黑川先生行進而極度接近三輪機車是本案主要的爭論焦點。辯護律師稱本松被告要變換車道時,黑川先生突然加速,主張「被告錯估與受害者的距離才會靠得這麼近」,因此本案是「疏於確認所引起的事故」,要求庭上不以危險駕駛致死論罪,改以過失駕駛致死論罪。
大村審判長在判決庭上根據行車記錄器畫面中本松被告在距離三輪機車約1公尺的超車點突然變換車道等事實,認定「被告極度接近受害者,迫使受害者不得不勉強採取回避措施」。而本松被告知道三輪機車的位置,「明知有妨礙通行的可能性,卻仍故意接近」,因此駁回辯護律師的主張。
另一方面,關於量刑方面,大村審判長稱考慮了本松被告已與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完成賠償。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a0d681bc262c9440171b4366459b2ebd8fb7d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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