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 星期五

後續報導 東京82歲女性悶死84歲姐姐事件 被告被判3年緩刑5年

 

 

前情:https://ossannotokoro.blogspot.com/2021/03/82.html

 

        關於妹妹(82)殺害臥床不起的姐姐(84),故而遭到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的陪審員法庭,東京地方法院(高橋康明審判長)2日宣判對被告處以3年有期徒刑,緩刑5(檢方求刑5年有期徒刑)。被告獨自一人照護姐姐,是所謂「老老照護」狀態,有人提議被告接受生活保護,將姐姐托給養老設施,但被告認為「領取稅金生活是給他人造成困擾」,於是不接受生活保護而殺害姐姐。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家住東京都的玉置絹枝被告於今年3月以濕紙巾放在姐姐臉部,並用手壓住,造成姐姐窒息死亡。據悉玉置被告在犯案時握著雙手說道:「姐姐,對不起。」

 

        60年前,姐妹2人從福岡縣來到東京後一起生活,沒有親近的親戚與熟人。姐姐在約5年前需要人照護,約2年前開始臥床不起。2人的收入僅有每月約10萬日元的年金。照護支援専門人員向玉置被告提議申請領取生活保護,好將姐姐送進特別養老設施,但玉置被告拒絕,繼續獨自一人照護。

 

        關於不接受生活保護的理由,玉置被告在法庭與口供記錄裡說明道:「領取稅金生活是給他人造成困擾」、「從小就是被父母教導不可以給他人造成困擾而長大的。」至於殺人的動機,玉置被告稱姐姐的身體狀況惡化,認為「再這樣下去自己照護不了,為了不給他人造成困擾,只能讓一切都結束」,於是在殺害姐姐後自己打電話報警。

 

        檢方在論告庭上批判玉置被告「拘泥於自己的想法,犯行過於武斷。」高橋審判長在當日的判決庭上稱:「玉置被告雖然向第三者求助,但無法跳脫『不想淪落到領取生活保護』的想法,因此沒有獲得周遭人員的幫助。被告當時處於非常痛苦而且絕望的狀態,其犯行值得同情。」因此,高橋審判長根據玉置被告殺人理由並非「憎恨或憤怒」等,故而加以緩刑。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cabd71c1f2a5839688b45d98d1be3ca14e98e9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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