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名女性公司董事(59歲,家住東京都練馬區)對在社交媒體上認識的外國籍男性產生戀愛感情,直接接受對方的委託走私古柯鹼,故而遭到檢方依違反麻藥取締法(營利目的進口)與關稅法起訴的審理法庭,6日於千葉地方法院召開。中尾佳久審判長宣判對女性被告處以6年有期徒刑、罰款200萬日元(檢方求刑10年有期徒刑、罰款400萬日元)。據悉女性被告在走私前已經奉獻超過1000萬日元給男性。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女性被告於4月15日從阿拉伯聯邦大公園的杜拜經由衣索比亞飛抵成田機場時,將約2公斤古柯鹼(末端價格約4000萬日元)藏在2本面向兒童的大型書本封面裡走私進口。
女性被告於去年6月左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自稱是美國人、名為「諾蘭」的男性。一來一往聯繫之中,女性被告對男性產生好感,同年10月左右,對方提出結婚,女性被告同意。
雖然兩人沒有直接見過面,但男性拜託女性被告匯款給某個銀行帳號與轉帳虛擬貨幣等,女性被告轉了合計超過1000萬日元。今年3月,男性拜託女性被告前往杜拜,代替男性在文件上簽名。
女性被告心想「或許可以見到諾蘭」,便前往杜拜,結果陌生女性交給她外表看著就不對勁的書。女性被告懷疑會不會是違法藥物,以電子郵件詢問男性,對方回道:「你若不幫忙的話就別再來找我。」最終,女性被告還是參與了走私。
審判過程中,辯護律師並未爭論女性被告是否認知到書中內容物是違法藥物,而是爭論女性被告是否以營利目的走私。判決庭上,中尾審判長稱:「女性被告的犯案動機為讓諾蘭獲益」,認定有營利目的,並駁回辯護律師的主張。
中尾審判長指責道:「被告動機自私自利。」但提及減輕刑罰的理由道:「被告的戀愛感情被藥物犯罪組織利用,被迫協助走私的經過值得酌情考量。」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aab2e804ee7897dfa4268e9a6dc33ec4b24c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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