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 星期五

後續報導 甲府民宅縱火案 被告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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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特定少年」身份被起訴的被告首次有人被判處死刑。18日,甲府地方法院(三上潤審判長)舉行審理遠藤裕喜被告(21歲,家住甲府市、無業)遭到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的判決庭。本起事件是檢方首次公布特定少年的真實姓名,陪審員也面臨沉重的判斷。

 

        會對被告處以極刑還是會考慮其仍有更生的可能性?

        法院會對事件當時19歲的被告判處極刑,還是會考慮其仍有更生的可能性?判決庭當日,426人參與抽籤,希望能得到65個一般旁聽席席位的其中之一。

 

        本案審理過程的爭論焦點有3個:(1)被告對遭受殺害的夫妻的次女是否有殺人意圖?(2)被告刑事責任能力的程度(3)量刑。

 

        判決庭上,對於被告殺害次女未遂的嫌疑,三上審判長認為被告使用的凶器柴刀具有高度殺傷能力,即使只攻擊一次也能奪人性命,危險性極高,「被告也知道這一點」,並未認可辯護律師所謂「被告的攻擊是反射性的,應只屬於傷害罪」的主張。

 

        關於被告的刑事責任能力,三上審判長指出被告雖然有依戀障礙等精神障礙,但難說這些障礙對被告的判斷或行動有影響,被告可以控制自己的行動。被告對自己就讀的定時制高中裡的學妹、即2名死者的長女有好感,但在LINE上被長女拒絕交往後,被告就開始準備拷問長女與自己逃亡之事等,一邊應對狀況一邊完成本起事件,因此認定被告有完全責任能力,駁斥辯護律師聲稱被告犯案當時處於心神耗弱的狀態,控制行動的能力顯著下降的主張。

 

        法院會如何判斷犯案當時19歲一事

        本起審理過程最大的爭論焦點是量刑。

 

        判決庭上,三上審判長舉出被告生長於不安定的家庭環境,遭受來自養父與親生母親可謂是虐待的對待,「可以認為複雜嚴苛的境遇對被告的犯案動機造成影響。」但另一面,三上審判長也指出事件當時被告是以自己的判斷行動。「即使成長環境對犯案動機有影響,程度也是有限。」另外,三上審判長說明19歲「是可以取得汽車駕照等的年齡,大眾期待這個年齡的人能以某種程度的社會成員行動。」被告自己也參加打工,累積與成人有關的社會經驗,生活中也準備就職,其中沒有應當回避死刑的決定性事情。

 

        而且,即使事件經過2年多,被告仍稱「沒有回到社會的打算」,對於是否已經反省或者是否會謝罪則回答「不知道」,三上審判長認為被告更生的可能性極低。三上審判長稱:「被告奪取2人性命,其結果極為重大。我院判斷選擇死刑實是不得不為。」

 

        判決庭後,甲府地檢的田渕大輔次席檢察官稱:「檢方主張的內容大致都被認可,我們得到適當的判決。」對於特定少年,田渕次席檢察官回顧道:「(被告)年齡是關乎更生可能性高低的要素,但我們重視被告的犯案動機、犯案樣貌與結果的重大性等而一一舉證,判決庭上也認為我們的主張適當。」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dc4f070138ecb772e925b1d6bc7763fb14b56b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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