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採訪時得知,曾為大型補習班「明光義塾」分校負責人的男性,以設置在補習班洗手間裡的相機偷拍學生等而遭到逮捕,之後遭到檢方依違反性姿態等攝影法與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片禁止法罪嫌起訴。27日,埼玉地方法院(北村和法官)宣判對男性被告處以3年有期徒刑,交付保護觀察緩刑4年(檢方求刑3年有期徒刑)。
接受判決的是平田芳和被告(38歲,家住埼玉縣春日部市)。相關人員表示,事件當時,平田被告是埼玉縣內某間明光義塾分校的負責人。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平田被告於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在工作單位中正在上課的指導室與女性洗手間裡偷拍10名補習班的學生。據悉平田被告在上課中將手機拿在手裡拍攝,或是將手機設置在洗手間裡偷拍,還將影像依不同學生分類,保存在SD卡裡。
北村法官指出:「學生得知遭到自己信賴的被告偷拍,受到極大打擊。被告的責任重大。」另一方面,北村法官又以平田被告已經深刻反省等,因而給予緩刑。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f5deb3e2400c09fa8a73f31062b6a10dec9b8d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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