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7日 星期三

後續報導 下班被傘刺到失明事件 被告僅被判2年半

 

 

前情1https://ossannotokoro.blogspot.com/2019/07/blog-post_53.html

前情2https://ossannotokoro.blogspot.com/2019/07/47.html

 

        關於在東京都品川區的JR目黑站前,以傘刺傷男性路人(當時52)的眼睛,造成對方失明,故而遭到檢方起訴的男性被告,東京地方法院宣判對其處以26個月有期徒刑。

 

        身為上班族的荒川拓雄被告(49)因為於2019年,在JR目黑站前的馬路上,以傘刺進受害男性的右眼,造成對方受傷,眼球破裂等,而遭到起訴。

 

        本月16日的判決中,東京地方法院稱:「被告喝醉酒,自己撞上站立不動的被害人後跌倒,為洩憤而對被害人施暴,導致對方跌倒」,指摘「被告犯案動機自私武斷」。

 

        另一方面,法官稱:「無法認定被告有將手裡的傘往前突出」、「傘會刺中被害人眼睛,偶然的要素佔絕大部分」,因此宣判對荒川被告處以2 6個月有期徒刑。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394f50184e690d7c987aacb8c382929fb2505e41

 

#Tokyo

 

#偶然?被害者の不幸な遭遇を単なる偶然的かつ不運な事故に片付けていいの?裁判官が加害者にかたむけてどうすんの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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