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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今年1月,在名古屋市北區發生的巴士挾持事件,名古屋地方法院22日宣判對男性被告處以4年6個月有期徒刑。
無業的山田哲也被告(44歲)因為於今年1月,在駐停於名古屋市北區荻野通的市營巴士車內,手持小刀稱:「我要挾持巴士」,便監禁司機與乘客,還要求5億日元贖金,故而遭到檢方起訴,山田被告已經承認起訴內容。
此前的審理過程中,檢方指出:「被告對自己抱有好感的女性所屬的設施職員生氣,認為如果自己犯下大案,職員便會感到後悔」,因而請求庭上對被告判處6年有期徒刑。
辯護律師則以「被告只不過是想引發騷亂而已」為由,要求庭上酌情判刑。
22日的判決庭上,名古屋地方法院稱:「被告犯案動機任性至極,犯行危險且惡質,毫無可酌情裁量之處。同時被告在公共交通機關上的犯罪對社會上的影響也不可輕視。」因此宣判對山田被告處以4年6個月有期徒刑。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1867230b6f2c5502df94be122bd7c141d380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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