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男性友人施暴致死,故而遭到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的西峰聖二被告(49歲,家住德島市助任本町、無業)的陪審員法庭,19日德島地方法院(藤原美彌子審判長)宣判對西峰被告處以7年有期徒刑(檢方求刑8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西峰被告於1月2日左右,在自家住處裡踢踹男性友人(當時49歲)的臉部等,造成對方死亡。
在審判過程中,西峰被告主張只朝著死者臉部踢了一腳,但法官根據死者受傷狀況,認定西峰被告也朝死者的手部與大腿施暴。藤原審判長說道:「被告的暴行非常危險,犯案態度十分惡質。被告犯案的動機只因被友人指出無業的事實而生氣,實無酌情裁量的餘地。」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443ed70fa5729dfecf65f23e44d51712822b9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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