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9日 星期三

後續報導 前警察署長傷害事件 前署長被判1年緩刑3年

 

 

前情:https://ossannotokoro.blogspot.com/2020/07/726500.html

 

        關於在二輪停車場裡對男性熟人施暴,勒扼對方頸部等,造成對方受傷,故而遭到檢方依傷害罪嫌起訴的川合明被告(74歲,家住栗東市,前彥根署署長,目前無業),其判決庭18日在大津地方法院舉行。橫井裕美法官稱:「被告使用警員時代習得的逮捕技術對人施暴,其犯行既危險又惡質。」宣判對川合被告處以1年有期徒刑,緩刑3(檢方求刑1)

 

        川合被告在審判過程中否認起訴內容,稱:「我是為了保護自己安全」,認為自己所為符合正當防衛,因而主張無罪。同時川合被告也質疑受害者傷勢的可信度。

 

        關於判決理由,橫井法官舉出受害男性的供述與傷口等情況相符,以及目擊者證詞「受害者的耳根(因為暴行)變成青紫色,覺得很危險」十分具體,因而判斷受害者傷勢可信。

 

        另一方面,辯護律師主張受害男性將川合被告拽倒在地上施暴,橫井法官認為此主張不可信,因而判斷「正當防衛並不成立。」並稱:「川合被告始終堅持不合理的辯解,並未見到川合被告有反省或道歉的態度。」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令和2(2020)319日,當時是小吃店老闆的川合被告在草津市內某棟公寓的二輪停車場裡,抓住有帳未付的受害男性胸口,受害男性當場面部朝下倒地,川合被告以膝蓋壓住受害男性的背部施暴,從背後勒扼受害男性的頸部等,造成對方頸部挫傷等,完全痊癒需要約2個禮拜的時間。

 

來源: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0ab1a09f5b7b4e8b62bca9babd4c8ad6cf5f725c

 

#Shiga Prefecture

#injury

 

#強盗の件、なかったみたい。被害男性が代金を払ってなかったとしても、被告の強盗は成立しないわけがないと思い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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